鲁政办字【2017】6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89号)同时停止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6日
主办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0531-51798888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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